来信信息
信件编号: | 2018090400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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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|
来信标题: | 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不要备案? |
来信时间: | 2018-09-04 |
来信内容: |
您好,我是2018年应届毕业生,已经领取到法律职业资格证,但是工作人员没有为我进行备案,不知道今年是否需要再去司法局备案?谢谢,盼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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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
答复情况: |
答复单位:市司法局
答复时间:2018-09-07
答复意见: 这位网友你好!你咨询的备案一事现回复如下: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“持证人须知”第四条: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,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(市)的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。你于2018年9月4日领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,可在明年(2019年)第一季度到蚌埠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。如需进一步咨询,可联系法制科:0552-204345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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